2022年3月15日,這是繼1983年以來的第40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消協組織圍繞“共促消費公平”消費維權年主題,籌備了系列宣傳、教育和服務類活動。
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時新峰局長表示,去年全年,南京市12315熱線共接收各類社會訴求44.9萬件,其中咨詢32.3萬件,投訴10.2萬件,舉報2.4萬件;優(yōu)化融合線下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和“小額糾紛先行賠付”制度,在秦淮區(qū)新街口、夫子廟、老門東等重點商圈、商業(yè)綜合體和品牌連鎖企業(yè)實行全覆蓋,全市新增線下無理由退貨商戶1000余家,退貨16萬余件,金額近億元;強化放心消費創(chuàng)建,市級放心消費創(chuàng)建先進示范單位同比增長116%,省級放心消費創(chuàng)建先進示范單位數量全省領先。
南京消協同時公布了2021年度南京市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消費陷阱,維護自身權益。
留學移民費用高
合約條款應看清
市民李女士在出入境服務公司咨詢孩子留學相關問題時,服務人員稱在費用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移民實現孩子出國留學的目的,且在擇校、學費、陪讀等方面更有優(yōu)勢,于是李女士同意了投資移民加拿大的方案并簽訂了合約。
在隨后的申辦過程中,李女士先后支付了50余萬元服務費用。2020年7月,該服務公司稱因疫情原因各項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并表示移民過程中未通過移民面試或未獲得提名的情況有很多,這不是他們服務公司能保證或解決得了的問題;如果選擇退款,在扣除實際支出外還要被收取7萬元左右的前期成本。
李女士發(fā)現拒絕的理由為其工作單位有國企背景,不符合該投資移民項目要求。對此,李女士表示,當時向服務公司如實提供了個人和家庭履歷、商業(yè)背景等,在合約中也寫明了服務公司提供咨詢服務,李女士認為服務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沒有妥善進行審核評估,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與該服務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后,李女士尋求消協幫助,希望服務公司退還服務費用。經多次溝通,該服務公司也認識到了自身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在扣除李女士認可的部分必要支出后,退還40萬元。
南京消協表示,《消法》第8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20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近年來,留學移民的市場需求越來越大,有些黑心中介為了賺取高傭金,利用信息不對等忽悠客戶申報通過可能性很低的項目,或將學生送往未獲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校。加之受到疫情和國際局勢的影響,留學移民政策也在頻繁變化,廣大消費者一定要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和最新信息,認真閱讀合同內容,謹慎選擇出國方案。
網購玉器被套路
高價回收是圈套
2020年12月8日,高淳區(qū)消協開發(fā)區(qū)分會收到安徽省武先生關于南京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訴,稱2020年12月5日購買該公司的玉器,付款后遲遲不發(fā)貨,申請退款也無人處理,客服號也為空號,懷疑是詐騙賬號,要求退款。2020年12月8日至21日期間,南京消協共收到32人關于該公司的57件投訴,均為在該公司建立的微信小程序中購買了玉器,涉及金額累計26832元。消費者訴求是退貨退款,而商家不予回應,且微信小程序已經關閉。
經與消費者溝通了解,該公司的銷售方法是在微信小程序中發(fā)布玉石產品,由工作人員在多個“秒殺”微信群中發(fā)布預約搶購信息,搶購價格為688元/個,同時發(fā)布該公司將加價80-100元/個回收的信息,引誘眾多消費者爭相購買。當消費者發(fā)現信息不實,在微信小程序上申請退貨、退款時,公司給消費者留的退貨地址和電話均無法完成退貨,加上微信小程序已被騰訊公司封禁。
開發(fā)區(qū)分會通過與公司法人崔某電話溝通,但崔某一再推脫,以生病、疫情等理由不肯前來配合調查。開發(fā)區(qū)分會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形成證據材料,并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最終,公安機關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屬已將錢款一一退還給消費者。
《消法》第25條第1款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消費者通過微信小程序方式購買玉器后,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要求退貨退款。該公司發(fā)布的每個玉器將加價80-100元回收的信息為虛假信息,目的是為了引誘消費者購買玉器,不符合《消法》第20條的規(guī)定?!缎姓幜P法》第27條規(guī)定,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妒袌霰O(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并對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贈品導致受傷害
依法理應獲賠償
消費者王女士在一知名家具品牌購買家具,商家贈送了一個圓凳,后來孩子在圓凳上玩耍時圓凳底部釘子脫落不慎扎入大腿,隨即送往醫(yī)院救治,前后共計花費6000余元。消費者向商家要求賠償,但商家只愿意出100元慰問金。經多次協商無果,王女士通過12315平臺向南京市雨花臺區(qū)消費者協會雨花分會投訴并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組織雙方現場進行了調解。消費者認為小孩受傷是凳子本身質量問題導致的,要求商家給予全額賠償。商家認為凳子質量沒有問題,況且圓凳屬于贈品,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卻無法提供圓凳的產品合格證。雨花分會工作人員認為,對于附贈式商品銷售,贈品也屬于商品,并且要保證贈品安全合格,如因贈品的安全原因給消費者造成傷害,商家理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經雨花分會調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商家賠償消費者3000元。
《消法》第7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1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49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例中,孩子因圓凳脫落的釘子扎傷,且商家無法提供贈品的產品合格證,無法證明該商品無產品質量問題,理應當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江蘇省消保條例》第22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責任。
在此,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接受商家贈品服務時,一定要認真查看相關產品的質量,查驗相關合格證書,確保無質量問題后再使用。同時保留好發(fā)票或消費憑證,便于在出現糾紛時進行維權。
記者 朱蓉